2006年1月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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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团出境游要留下“证据”

  春节将至,很多朋友准备在长假期间出境旅游,却不知道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线路、办理相关手续、识别低价陷阱、让自己花的钱性价比更高?

  审查篇
  一审旅行社资质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必须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经营旅游业务。消费者可以要求查看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并记下该证件的号码,然后致电旅游质监部门核实,或者直接登录中国旅游网(http://www.cnta.gov.cn)确认真伪。

  二审领队资格
  根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合格资格的领队,应持有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的领队证。该证件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律师提示
  判断旅行社是否有组织出境游的资质条件,要看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一栏内是否明确标有“出境旅游”一项。中国旅游网显示,目前北京市经营出境游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仅有69家。
  旅行社也有“老字号”,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好、经常组织该旅游线路的旅行社。这样的旅行社不仅费用相对便宜,且因长期经营该线路,对旅游项目的安排会更合理。

  签约篇
  细签“吃住行”标准
  参团标准涉及游客吃、住、行、游、购等各个方面,在签合同时要尽量把标准说得细一些。
  用餐标准:要明确多少人一桌,几菜几汤,价格是多少。
  住宿方面:如约定“游客住三星级酒店”,应明确是市区还是远郊。
  交通工具:应明确是豪华空调大巴还是普通旅游车。
  旅游景点:应注明包括旅行社所做广告中的所有景点,必要时可将旅行社所做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
  旅游价格:应尽可能地明确交通费、食宿费、导游费等,还要弄明白有多少自费项目。
  购物次数:要明确在行程中有多少次购物,时间多长等。
律师提示
  游客应事先将自己想达到的参团标准及细节明确告诉旅行社,对旅行社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写入合同。

  纠纷篇
  旅游“事故”多见四种情形
  旅游合同的违约情形主要表现在:旅行社擅自降低旅游合同规定的等级标准;旅行社擅自增加或者减少项目;旅行社导游领队未尽职责;旅行社延误或者变更旅游时间等等。

  律师提示
  旅游要有证据意识
  游客和旅行社一旦发生旅游合同纠纷,证据是判明是非、解决争议的关键因素。
  因此,游客保留参加旅游全过程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且应从一开始就高度注意,否则事后收集是非常困难的。
  尤其是参团出境游的游客,一定要索要正式的发票,并妥善保存。

  解决篇
  如果游客在旅途中出现了纠纷,事后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

  解决纠纷首选投诉
  先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是最佳途径。如果旅游主管部门处理不及时或游客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诉讼要告签约旅行社
  游客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旅游纠纷,一定要注意选对被告:即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
  在出境游项目中通常都有境外接待社,在境内有地接社,一旦境外接待社或地接社有不按旅游合同约定违约的行为,游客应向与其签合同的境内旅行社主张权利。

  游客需重点保存的证据
  (1)旅游合同原件,包括《旅游行程表》。
  (2)所有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留存一份。
  (3)收费单据:包括旅行社开具的服务费发票、车船飞机票、旅游点的门票、住宿票以及在当地购物的票据等。
  (4)旅行社发布的旅游广告、宣传资料等。
  (5)同行者的联系方式,这是未来可能的证人或证据提供者。(未完待续)      (法晚)